【热议】12.78万户居民受益!今年这些人盖新房政府有补助……
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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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从省政府有关部门获悉
《江西省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出台
全省今年要完成12.78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安居问题
方案明确:
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必须拆除重建
低收入贫困户盖新房每户补助1.1万元
维修加固房屋不区分经济困难类型
每户补助3500元
……
实施范围
规划建成区不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全省农村地区。
各地的中心城区(城市及县城关镇)规划建成区范围不得安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职能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补助对象
必须是农村户口且自住危房或无房
补助对象必须为:户口为农村地区、有宅基地使用权益、家庭经济困难、自有居住房屋为危房或无自有房屋的居民。
改造方式
补助政策禁用于支持进城买商品房
拟改造的农村危房经鉴定,为整栋D级危房的必须拆除新建,为C级危房的必须维修加固(拆除新建的不予安排补助)。
新建房屋坚持就地就近建设,并以分散分户改造和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协调作用,组织农户选择技术可靠的施工队伍代建。
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户较多的地方可规划集中建房和选择在乡镇所在地建(购)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不得用于支持进县城和城市购买商品房,不能与其他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重复叠加享受。
补助标准
维修加固房屋每户补助3500元
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标准、不同改造方式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分类补助标准有:
一是新建房屋的补助标准
1、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需兜底解决的特困户,列为重点帮扶对象,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或采用“交钥匙工程”等方式,切实解决其最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2、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其他贫困户和分散供养五保户,每户补助不得低于1.8万元;
3、对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原中央苏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革命烈士家庭的对象,每户补助不得低于1.45万元;
4、低收入贫困户的对象,每户补助1.1万元。
二是维修加固房屋的补助标准
对于房屋进行修缮加固即可安居的困难农户,不区分经济困难类型,每户补助3500元。
兜底保障
特困户可住“交钥匙”工程房屋
全面落实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特困户的安居帮扶政策。相关认定标准及程序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制定。
对于有自建能力的,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高于其他补助对象的补助标准,支持其建设新居。(兜底保障特困户自建房屋产权归农户。)
对于完全无能力自建房屋的,可由乡镇政府委托村集体组织实施“交钥匙”工程,提供特困户居住,解决其安居问题。(房屋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特困户享有“使用权”。)
改造标准
盖房超三层取消补助对象资格
C级危房修缮加固必须有效解决危险部位问题,防止短期内因技术原因重新变为危房。
D级危房拆除重建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必须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具体如下:
1至3人户上限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
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但也不得低于13平方米。
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用途的辅助用房,不计入主房建筑面积;
对于兜底保障特困户实施的“交钥匙”房屋,在建筑面积上控制得更为严格,1至2人户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0平方米,3人以上原则上不得超过60平方米。
凡属于建房层数超三层、房屋占地面积超标等“超高、超大”情况的,要取消补助对象资格。
▲图自中国江西网
来源:中国江西网、信息日报微信公号
责编丨艾鑫